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关于《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
答:《就业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毕业生主管部门按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统一格式印制,在毕业生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定,主要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全省统一编码,每位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编号唯一,一式四份,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且只能同毕业生本人使用,不能转让,复印无效。
    2、在求职过将《就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
答:毕业生本人应持毕业证原件、本人申请及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保证书到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领。
    3、《就业协议书》的学校意见一栏如何填写?
答:《就业协议书》中“院(系、所)意见”栏由毕业生所在分校或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教学点的毕业生按专业归口到各学院)。“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栏由省校毕业生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均填写毕业生所在分校或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相应内容。
    二、关于《就业报到证》
     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和省校以《就业报到证》为论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省大中专业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2、《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州自主择业”。
     •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3、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理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义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5、《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的报到的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后不按时间到单位报到而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6 、毕业生不慎将《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时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遗失了《就业报到证》需重新补办的,应在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并写出报告,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7 、毕业生与某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但后不愿到该单位工作,又另找了一家用人单位,该怎样办理改派手续?
答: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  本人的申请报告;
     •  所在分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  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  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  毕业生原件;
     •  原《就业报到证》;
     •  原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
    三、关于人事代理、转档和户口迁移
     1 、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就是单位或个人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给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2 、办理人事代理有什么好处?
答:(1)落户方便、快捷;
    (2)确认干部身份并且计算工龄;
    (3)办理计划生育指标有关证明;
    (4)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办理职称申报手续及评定;
    (6)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
    (7)代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 、毕业生落户长沙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暂无接受单位的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推荐用人单位盖章);
    (2)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按规定缴费,由人事代理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档案等交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并签定《人事代理合同》。
    (5)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 、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可以在学校到有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其档案和户口可以在学校免费保管两年,但学校不负责转正定级等人事代理所进行的工作。在此期间,毕业生在因不良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来校办理档案转接手续的,档案转入毕业生生源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管理费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户口迁回原籍派出所。
     5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怎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户口已转入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本人的集体户口登记卡,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入其接收单位所在地。
    户口未迁入学校,仍在原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 、毕业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须提供那些材料?
答:(1)《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接收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3)档案所有者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提档人员工作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其它
    1、 毕业生就业是否有必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有必要。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毕业生就业时,不论男女,都应办理由国家计生委颁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此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用人单位须凭此证方能聘用。没有办理此证将使择业受到严重影响。
    2、毕业生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在户口所在地计生管理部门办理。户口在学校的,由班主任到校计生办统一统领取表格,分专专业班级造册后,按要求到计生办办理,不受理个人申请。并且在毕业生离校后一律不再补办。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国家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  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贸在学校的,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  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分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用、招聘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