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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13-04-16 来源:红网 点击: 次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娄人社发〔2012〕16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娄底市人社局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获取毕业证)。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和名额及要求: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双峰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人员从2013年4月 15日可通过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frsw.com)进行查询。
二、发布招聘公告:在双峰县人社网、双峰县政府网、双峰县电视台、湖南人才网和相关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面试成绩、体检人选和拟聘人员均须在县人社网站上公示。
三、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9名,其中:双峰县职业中专18名,双峰县人民医院14,中医院4人,妇幼保健医院1人,疾控中心2人,(职位要求见《双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本批招聘免去笔试程序,由县纪检、组织、人社、编制、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招聘小组到省内高等院校进行现场公开招聘,具体按如下步骤实施:
1、报名与资格审查(初选)。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不得少于1:3的比例初选出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单(有相关资格证书的需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初选合格者参加面试,但就读期间有挂科的不能列为面试对象。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必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否则,不予报名。
(1)卫生系统招聘于2013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就业大厅(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电话:0734—8281351)报名。
(2)职业中专招聘于2013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在湖南师大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四楼406室(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电话:0731—88872233)报名。
2、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为面试考生,面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1)面试方式。职业中专教师招聘,主要是分专业进行现场试教(教务员进行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和答辩,时间为25-30分钟;其他职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场景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出现面试对象与招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录取。
(2)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加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组织、人社、编办、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双峰县政府门户网站、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对象,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后,按报考职位安排到岗工作,一个月之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招聘职位的,按报考同一岗位参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以上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回避与纪律
(一)、凡组考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个严禁”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一、招聘对象、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获取毕业证)。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和名额及要求: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双峰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人员从2013年4月 15日可通过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frsw.com)进行查询。
二、发布招聘公告:在双峰县人社网、双峰县政府网、双峰县电视台、湖南人才网和相关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面试成绩、体检人选和拟聘人员均须在县人社网站上公示。
三、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9名,其中:双峰县职业中专18名,双峰县人民医院14,中医院4人,妇幼保健医院1人,疾控中心2人,(职位要求见《双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本批招聘免去笔试程序,由县纪检、组织、人社、编制、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招聘小组到省内高等院校进行现场公开招聘,具体按如下步骤实施:
1、报名与资格审查(初选)。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不得少于1:3的比例初选出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单(有相关资格证书的需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初选合格者参加面试,但就读期间有挂科的不能列为面试对象。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必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否则,不予报名。
(1)卫生系统招聘于2013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就业大厅(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电话:0734—8281351)报名。
(2)职业中专招聘于2013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在湖南师大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四楼406室(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电话:0731—88872233)报名。
2、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为面试考生,面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1)面试方式。职业中专教师招聘,主要是分专业进行现场试教(教务员进行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和答辩,时间为25-30分钟;其他职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场景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出现面试对象与招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录取。
(2)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加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组织、人社、编办、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双峰县政府门户网站、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对象,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后,按报考职位安排到岗工作,一个月之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招聘职位的,按报考同一岗位参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以上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回避与纪律
(一)、凡组考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个严禁”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双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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