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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缴社保费不能用现金补偿

2013-05-03 来源:招工了 点击:

近日,《劳动午报》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例:上班两年多的小李离职后发现公司一直没给他缴社保费,于是他到所在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维权。不料当他要求原单位按应缴金额向其支付现金补偿时却被驳回了。

2010年7月,小李被某物业公司聘为中控员。2012年10月,小李离职。后来,小李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手续时,发现小李前两年的社保一直断档。于是,小李来到所在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维权,要求原单位按应缴社保费数额对自己进行现金补偿。

工会调解员告诉小李,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物业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补偿给职工个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小李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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