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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外客户的员工如何休假
负责国外客户的员工如何休假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公司的客户主要是欧洲和日本的企业,因此,我们公司项目部的员工,虽然工作地点在北京,却依据客户所在地,即欧洲、日本等区域或国家的时区调整自己的工作时间。由此,就必然出现以下情况: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果客户所在国仍在工作日蚋,项目部的员工就要加班,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客户所在国家的法定假期是在中国的工作日时间内,是否应当安排项目部的员工休假?应当如何支付休假期间工资?如果不安排其休假,又没有其他工作,这些员工应怎么管理?
答: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企业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客户全球化、员工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因此,在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需要全球化视野的管理视角与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贵公司提出的管理问题很有典型性。
对于该问题的解决,笔者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应当执行谁的劳动标准?
由于员工工作地点在中国大陆,但需要根据国外客户的工作时间来工作,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员工应当遵守大陆的劳动标准,还是国外的劳动标准我车法律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标准。因此,应当执行中国大陆的劳动标准。
第二、导致员工不能正常工作、休假的原因是什么?
本案中,因为客户所在国的法定假日与中国的工作日发生冲突,导致员工在国外客户法定假日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导致冲突的原因是项目的工作特点,实际上是公司的原因。因此,公司应当合理安排该期间内员工的休息与报酬。
第三,应当如何安排客户所在国的法定假期期间内员工的工作和休息?
首先,整体安排法定年休假与企业奖励年休假。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来安排的,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同时,很多企业为了提升本企业的福利,还有内部奖励年休假。因此,企业可以将与中国大陆工作日冲突的国外法定假期间,用来整体安排员工的法定休假与企业奖励年休假。
其次,安排周六周日工作的员工倒休。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周六、周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对应的倒休,没有安排的需要支付200%的工资作为加班费。因此,对于该项目部的员工,若有周六、周日加班情形的公司也可以将与中国大陆工作日冲突的国外法定假期间用于安排员工倒休。通过倒休一方面可降低公司的加班成本,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对该期间内员工的有交效管理。
再其次,通过劳动合同或附件约定国外法定假期间内的工资标准。
对于国外法定假与国内工作日的冲突,事先是可以预知和明确的。由于国外客户法定假放假期间,项目部的员工没有工作可做,可以安排员工放假;放假期间属于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公司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事先对该特殊期间的工资标准进行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时向员工事先明确,则也是一种管理方式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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