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事业】邵阳新邵县酿溪镇选调教师公告
【事业】邵阳新邵县酿溪镇选调教师公告
因酿溪镇初中、小学部分科目及八中、职中部分科目教师紧缺,经研究,特向本县酿溪镇外其他公办中小学校选调部分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指标
(一)酿溪镇初中、小学选调指标
科目 类别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英语 |
体育 |
合计 |
初中 |
3 |
2 |
1 |
1 |
3 |
2 |
2 |
4 |
2 |
20 |
小学 |
20 |
15 |
|
|
|
|
|
|
|
35 |
小计 |
23 |
17 |
1 |
1 |
3 |
2 |
2 |
4 |
2 |
55 |
(二)八中、职中选调指标
科目 类别 |
生物 |
地理 |
政治 |
体育 |
化学 |
数学 |
计算机 |
合计 |
八中 |
1 |
1 |
1 |
1 |
1 |
1 |
|
6 |
职中 |
|
|
|
2 |
|
1 |
1 |
4 |
小计 |
1 |
1 |
1 |
3 |
1 |
2 |
1 |
10 |
二、选调条件
(一)酿溪镇初中、小学选调条件
1、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至2014年8月底止,报考初中教师者在农村高中或初中连续任教五年及以上(报考初中体育教师者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三年及以上);报考小学教师者在农村初中或小学连续任教五年及以上。入编前办理的人事代理工、教龄不予计算。第一学历为“985”高校、“211”高校毕业的教师不受在农村学校工作服务期限限制。
3、报考初中教师须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专业不符者须在相应学科连续任教2年及以上,由学校开具证明),且高中教师报考初中教师须第一学历全日制相应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现学历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报考小学教师须专科毕业及以上。
4、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5、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以上);
6、教育教学效果好;
7、报考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问题;
8、高中教师限报初中语文、数学、英语职位。
(二)八中、职中选调条件
1、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至2014年8月底止,在农村高中连续任教满3年及以上(农村初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及以上);入编前办理的人事代理工、教龄不予计算。第一学历为“985”高校、“211”高校毕业的教师不受在农村学校工作服务期限限制。
3、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5、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以上);
6、担任过高中三年级教学(体育教师、计算机教师除外);
7、近三年教育教学成绩良好;
8、报考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教师持本人申请(高中教师经现任学校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带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教学论文奖励证书或教学竞赛奖励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4年7月31日-8月1日到县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选调职位指标数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2及以上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选调指标或不予开考,其指标调整到其他相应科目。
2、资格审查。
3、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考科目相应学段相应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7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量以试卷规定为准),笔试地点设酿溪镇中学,笔试满分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分。
4、面试。面试时间待定,依笔试成绩按选调指标的1:2确定面试对象,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试讲所报考科目(高中二年级、初中二年级、小学五年级均为第二学期,初中化学为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教学内容,具体课题由试讲者在评委确定的课题中于试讲前临时抽签确定,试讲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15分钟,其中体育试讲时间30分钟(含加试专业测试15分钟)。试讲地点待定,面试满分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选调。
5、预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年龄大的优先,年龄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高中教师报考初中教师每科限录用1人)。
6、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确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A、近三年内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者;
B、近三年内有非法上访记录者;
C、近三年内有有偿家教家养记录者;
D、近三年内教学效果差且不求上进者;
E、近三年内有工作不服从安排记录者;
F、近三年内非法涉招者;
G、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者;
H、现在编不在岗者;
I、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J、参加本次教师选调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材料者;
K、近三年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发生过安全事故并造成学生伤亡的直接责任者。
7、公示。选调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附:
1、学校开具虚假证明者,一律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
2、本公告解释权属新邵县教育局。
新邵县教育局
2014年7月23日
- 上一篇:【企业】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诚
- 下一篇:【企业】邵阳雄狼支付信息技术有限